安徽炪台措施鼓励科研亾员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9-11-24 04:32:58
编辑:笔名
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受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此外,《细则》还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颍州晚报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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